【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17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的通知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7月25日至8月24日(节假日除外)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企业、专利代理机构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发生的专利项目,具体包括:


  企业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企业2016年之前从未获得过发明专利授权,在2016年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获得中国专利奖,以及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


  三、支持主体


  以《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及相关规定为准。


  四、申报材料


  1.申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企业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以及获得中国专利奖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承诺书》和《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专利)企业申报表》。另外申报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提供国内专利申报受理通知书和进入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进入相应国家阶段时还没有得到公开的申请,需要在初审时验证原件。


  2.申报《管理办法》第七条代理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承诺书》和《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专利)服务机构申报表》。


  五、提交材料形式


  1.《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需提交纸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word版电子件,以“XX(单位名称)基本情况表”命名。


  2.《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专利)企业申报表》、《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专利)服务机构申报表》、其他证明文件需提交纸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电子件(申报表提供word版,其他证明文件提供扫描版),以“XX(单位名称)专利申报材料”命名。 

3.以上每个单位的电子件申报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里,以“XX(单位名称)”命名。


  六、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核,分园管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核的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汇总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服务机构直接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电子件用U盘拷贝。


  (二)审核。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中关村管委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公示。


  中关村管委会拟定支持方案,并将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


  (四)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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